合同价款的调整首先需要承包人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然后发包人可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九条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