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