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系安全带的扣分规定是:

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4、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5、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6、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