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怎样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办理协议离婚应当具备怎样条件?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结合其他相关法规,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的夫妻;(二)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一致意见;(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二、办理协议离婚在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办理协议离婚在程序上应注意哪些问题?请看以下几点:(一)婚姻登记机关管辖问题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口是本辖区常住户口。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现在住的地方不一致,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中国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不能替代他人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受委托经过公证,代理人也不可以代办民政局协议离婚手续。(三)如果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登记时是在驻在国的中国领事馆办的,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依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必回国办理,但是如果驻在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当事人仍在国内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