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遗嘱立遗嘱的方式是不同的: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