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前30天去行政审批大厅申请换领。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如果许可证到期,应提前30天到你单位所在区的行政审批大厅“卫生窗口”申请换领,换领时应该携带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检测报告及要求的其他相关手续,待审批人员现场验点,确认有消毒间、储藏间等基本卫生设施后,即发放新的许可。
2、如果许可过期,新的许可还没有下来,这期间属于无证经营,被卫生监督部门公共场所科检查到可能要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3、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4、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扩展资料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