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验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执业医师(Practicingphysician)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执业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医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