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填写并盖章;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填写盖章;必要时,有关单位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

(4)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及其他证明材料;

(7)非师范生提供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身份证明(具体要求按各认定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8)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人工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6、取得硕士以及以上学位(无研究生毕业学历)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7、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本科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小教”、“幼教”专业专科(含“三沟通”、“五年制”专科)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作为合格学历。

8、经国家有关认定国外学位(学历)的机构认可的,在国外取得的相应学历,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9、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