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案件很多,而有些案件中涉及到弱势群体,例如残疾人士、妇女、未成年人等,则在案件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相应的他们也要履行一些义务,对于那些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相关机构理应提供帮助,而在什么情况下会终止法律援助,这一问题在下文中会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二、终止法律援助的条件标准是什么

法律援助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受援人和案件处理机关: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撤销司法救助的。

申请人或者代理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法律援助机构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审查。

三、援助方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四、受援人需要履行的义务

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总会有些人需要社会给予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法律是公平的,不会袒护任何一个犯罪分子,法律援助会帮助任何一个需要的人,这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上文中对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需要了解的可以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