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没有遗嘱的,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