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证明,保证离婚协议书约定条款的履行。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对财产问题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