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书写应当写明以下问题: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