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向公司缴纳出资后,所缴纳的出资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相应的,缴纳出资的出资人取得公司股东身份。出资人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不得随意抽回所缴纳的出资,否则构成抽逃出资行为。公司的法人股东主体性质发生变更并不是自然人股东可以退出公司的合法理由。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自然人股东想要合法退出公司,其主要途径包括以下几项:一是通过公司减资从而退出公司。二是在符合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况下,要求公司回购股东所持公司股权从而退出公司。三是将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从而实现退出公司的目的。除以上几种方式之外,在公司正常经营期间,股东以各种方式抽回所缴纳出资的,将构成公司法所禁止的抽逃出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