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赔偿;第三人引起的工伤事故,除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外,第三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