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18条的内容在新的《民法典》中也是第18条,具体内容解释为:十八周岁以上的人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