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正值大年三十,盱城居民刘某和妻子回家准备安心过个除夕,不料,院内闪进一群陌生男子。几名男子问他儿子在哪,要他先为儿子还2万余元赌债,并威胁称,不还债别想过年。说话间,刘某儿子小刘到家,刘某让儿子在院内和这伙人说清借的是什么钱,利息为什么是两倍。同时,他说到外面找亲戚想办法,乘机外出拨打了报警电话。盱城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赴刘家。民警听出其中另有故事后,一面赶紧和队员关闭院门,一面请求警力增援。半小时内,6名男子全部被传唤进派出所审查。经审查,原来,2017年1月22日晚上,违法行为人张某等人在盱城转盘巷一房间内伙同小刘等人打麻将赌博输赢一万余元。1月23日下午,几人在盱城金源北路一房间内伙同小刘、周某等人赌博输赢30000余元。小刘输钱后,为捞回赌本,悄悄向赌友告借,几位赌友在和小刘谈妥年底双倍归还的口头约定后,爽快地借了一万余元给他继续赌博。借的钱赌输干净后,小刘不敢告诉父母,干脆外出不归。年底归家,5个赌友正好上门讨债。所幸,刘某急中生智,报警求助,将儿子和赌徒一起送给了警方。徐州刑事犯罪律师解读赌债是否受法律保护赌博是违法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可见,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徐州刑事犯罪律师表示:本案中,小刘欠下的债务是在出借人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的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