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典型的一夫一妻制,重婚是不被道德允许的,更不被法律允许。重婚罪时刻约束着我们保持正确的婚姻观。但是社会的诱惑太多,重婚罪时时刻刻都在上演。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男子与4名女性性交并结婚的重婚案,并为大家讲解一下重婚罪的特征。重婚罪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2、客观上必须具有重婚行为。这种犯罪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即已经结婚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没有被依法解除之前,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其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主体是已婚男女的任何一方,或虽未结婚但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人。如果没有结婚的一方在不知道对方已结婚的情形下与之结婚的,则不知情的当事人不构成重婚罪。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案件总结:以重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案件:以白手起家的企业家身份,49岁的陈某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站先后与4名女性交往并结婚,而这四段婚姻中,各有两段婚姻是在同一时间内并行存续。昨天上午,陈某因重婚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此外,因为结婚证没有全国联网,让陈某钻了空子,法官表示,将向民政部门发司法建议。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与陈某最后登记的李文找到法官,拿出了陈某与几名女子登记结婚的证明,指其重婚,并提起诉讼。3名受害女子表示,陈某婚后对家庭与孩子不闻不问,不少花销都是前妻们倒贴给陈某。由于陈某拒不到庭参与庭审,这起案件被转成公诉案。在法官联系到陈某时,他表示自己身无分文,没财产赔给前妻们。公安机关随即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3名受害人要求法院对陈某从重处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隐瞒已有配偶的事实,在两段不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其他女性登记结婚,造成其先后两次同时拥有两名配偶,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以重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