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以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不仅应当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且应基于城市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必要的限度内,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要就债务履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利益。
4、事情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情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旅行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