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以及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