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数额。但也有以下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