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许可证是各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根据各地的卫生标准进行审核,符合卫生标准的发放卫生许可证。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储蓄品牌卫生涉及到千百万人的健康,为了防止病从口入,尽量减少食品污染,我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法与新法都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必须申请卫生许可证,对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有关制度也作了规定。《食品卫生法》第27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1)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食品卫生法》规定,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各省级卫生机关可发布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格式、程序、受理机构、答复期限等,它只能规定申请卫生许可证的程序事项,对于申请条件,必须以《食品卫生法》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2)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机关。根据《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公民、法人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向法定机关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般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3)不颁发卫生许可证的责任。公民、法人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的食品卫生、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等标准,且接受食品卫生管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公民、法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一款第(四)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若行政机关不是以法定条件不合格为由而是以其他理由拒绝颁发许可证的”,人民法院可责令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