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班车客运标志牌、临时客运标志牌、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为已获得道路客运(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后,配发的有关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为已取得相应经营许可后,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许可证件。除上述证件外,道路客运许可证件还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车客运标志牌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单位、团体、和个人有权利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证明,既从事物流和货运站场企业经营时必须取得的前置许可,物流公司根据经营范围的不同视当地政策情况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此证的公司方可有营运的车辆,是车辆上营运证的必要条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到期需换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交通部统一制发的经营道路运输的合法凭证。凡在我国境内经营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道路货物搬运装卸和道路运输服务(含物流服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站、场,客运代理,货运代办,汽车租赁,商品车发送,仓储服务,营业性停车场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持有交通部制发的《 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包括哪些证件?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