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商品“三包”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国营商业、外贸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后,有的地区反映,“细则”第二十三条关于商品“三包”费用的规定,有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的处理补充规定如下:一、商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下同)资金的开支范围1.维修用零配件的购置、储存开支和报废、降价损失;2.退换下来的残机折旧和返修支出;3.“三包”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必要的资料费支出;4.购置专项用于包修业务的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设备和工具;5.包修专用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6.“三包”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二、商品“三包”资金结余或不足的计算年末帐面“三包”资金结存数减去未出售的库存“三包”商品和已出售尚未到包修期的“三包”商品应保留的“三包”资金(按工业包给商业的定额计算);年末帐面结存数大于应保留数的部分为结余,反之为不足。三、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包修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包修专用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企业发展生产基金或更新改造资金中开支。但对包修任务重,税后留利较少,当年“三包”资金又有结余的企业,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可在当年结余的“三包”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