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经济困难,没有钱聘请律师帮你解决问题,那么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每个城市都有一所法律援助机构,这个机构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给予援助,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就会被撤回。那么,法律援助异议处理是怎样的,怎么办理申请?小编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法律援助异议处理是怎样的

我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地的法援机构咨询。经值班律师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如下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事实证据等资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包括财产所有情况,即房屋、生活资料、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所有权情况证明;经济收入情况,即个人工资和各种津贴收入、家庭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证明等;社会救济情况,即社会救济证书。

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将《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交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并如实回答工作人员的提问;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农民工申请之日起一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法律援助通知书。申请人对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三、法律援助申请书

法律援助申请书

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姓名)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因涉嫌 罪于 年 月 日被拘留/逮捕,家庭住址为 。因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委托律师费用,特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来并再次审查。有时候你的法律援助申请被驳回,可能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原因。一般,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携带身份证、经济证明以及有关申请事项的材料等等。你还要写一份申请书,说明简要案情和申请理由并签字。这样一来,审查通过的机率才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