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据黄女士介绍,多年前她和前夫因感情不和离了婚,法院判决8岁的儿子由黄女士抚养。之后,她带着儿子又与现任丈夫薛某结为夫妻,已经共同生活了18年。现如今,儿子已经长大成人,丈夫因为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要求黄女士的儿子每个月给他500元钱的生活费,却遭到了拒绝。“孩子说现在他对生父正在尽着赡养义务,薛某是继父就不应该由他来赡养。”黄女士说,她不知道儿子的说法是不是正确?对此,云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表示,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亲依然有赡养的义务。其次,《婚姻法》第27条还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继子女对继父母也负有赡养的义务。但法律还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继子女和继父母一起生活时尚未成年,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教育抚养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以及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负有双重赡养关系。黄女士儿子8岁时尚未成人,继父已经对他给予了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所以说,黄女士儿子需要同时赡养生父和继父。【法律解读】律师表示,重新组建家庭中的子女,一般情况下对亲生父母和继父母都需要赡养。不赡养老人违法吗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二十七条[2]《婚姻法》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