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就为大家好好讲解一下。注册分公司有什么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1)设立方式不同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2)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受控制方式不同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6)征税方面不同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分公司注册的流程申请同意后,开始着手办理相关手续,流程简介如下:(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