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章程修改权限及程序有:

1、董事会或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3、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

4、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6、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