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建筑工程合同应写明施工甲乙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工程项目与施工地址,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收取费用及方式;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