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排斥竞争对手,获得财物、利益的行为。
主要的社会危害性有对政府开展工作,对商业活动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作为属于刑法第八章类罪,贪污贿赂案件在我国立法和立法机构得到足够重视。比如刑诉法18条明确规定贪污贿赂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而不是由公安机关;第37条对于特别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严格控制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会见。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区别立法,对我国法制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