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参保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到银行服务窗口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参保个人根据银行前台工作人员的指导,规范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或相片回执。
3、参保个人交表后,需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0元/人/卡)。银行前台人员开具票据给参保个人。
4、20个工作日内各银行通知参保个人到申办网点领卡。
5、社会保障卡需要激活才能使用,领卡时请即时激活。
五金一险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
登记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
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
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
5、职工劳动合同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
(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
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无误后,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罚金。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
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每年验证和四年换证制度。每年1~2月是缴费单位自查阶段,3~5月份经办机构检查阶段。检查时,缴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有营业执照、代码证、上年度工资手册、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上年度缴费报表。对无问题或有问题已纠正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上加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专用章”戳记;对检查有问题的缴费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办理职工调转、退休手续,不审核其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