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日加班时薪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