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罪处罚。二、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区别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三、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区别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第233条以及第436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