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和监护人可以探望;
2、会见室规定:监狱会见室作为罪犯与其亲属见面的场所,要求罪犯和家属进入会见室的路线分开,且双方不能接触,应设前后门,分别连接监外道路和监区,各走其门;会见室的建筑设计除应做到监狱建筑基本要求外,还应宽敞、明亮;会见室内应配置值班室,并分别建立常规和非常规接见的设施,以适应分级管理的需要;会见室中央设一高800mm,宽1000mm平台,上设对讲装置以方便双方沟通,平台中线处设置高达棚顶安全防护措施。依据《监狱狱政警戒设施建设标准》(司发通〔1998〕095号)会见室窗地比不应小于1/7,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
3、法律依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