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有什么作用举报作为监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方便对违纪、违法、犯罪等行为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举报进行检举和控告,要求予以处理。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有效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公民可以通过举报对党和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反映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专门机关通过举报可以获得大量的举报线索,有利于专门机关履行职责,尤其是监督职责。将群众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举报在向专门机关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方面很管用,发挥了巨大的威力。例如:某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某石油管理局钻井工程公司一分公司党支书记杨某贪污受贿。办案组于是兵分两路,一路去钻井公司调查,另一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到北京取证。仅用了24小时就查实了杨某贪污26万元、受贿1万元的案件。某检察院依告群众举报,查获了该市解放以来商业部门最大的一起受贿案。商业局基建科科长王某。利用发包基建项目的权力,在5年中共贿受人民币和赃物折价计29万元。某检察院接到一位外地推销员的电话,举报国家重点工程乙烯工程建设指挥部一些人在签订合同时损公肥私,接受巨额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