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纠纷的管辖地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