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的,但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债务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