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行公开审判为原则,不公开审判为例外。一般允许群众进入法庭旁听。

除了以下要求的人员不可以旁听:

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扩展资料:

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分为部门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县级法院的乡镇级基层单位)。

特别法庭(tribunal)是特别设立的裁判所,可能是某法院的子属级单元,也可能是独立机构如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

所谓有些国家的法院称法庭,如法国的初审法庭、英国的家事法庭等,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准确,这些特殊法庭并非完全意义的法院,而是特殊制度里具有高度相对独立权的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