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 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 理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扩展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需要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