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的权利
(一)当事人有提出、变更、增加、放弃、撤销仲裁申请,进行答辩、反驳对方的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四)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五)当事人有自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和拒绝调解的权利;
(六)当事人有要求仲裁员对其隐私保密的权利;
(七)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义务
(一)当事人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
(二)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的程序的义务;
(三)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四)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
(五)当事人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文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