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以下6种:
1.报告工作。听取、审查报告,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工作部门执行情况的主要方式。
2.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大致有三类:
①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②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
③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3.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普遍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阅核对并加以确定的行为。
4.备案。备案是根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对象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重大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情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6.惩戒。惩戒处分分为两种:
①对行政机关适用的;
②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
扩展资料
我国行政监督的具体表现
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方式有五个方面:
一是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党对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二是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体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的过程实行监督;
三是通过推荐优秀党员干部担任政府重要职务来实现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四是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来实现党对政府公职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五是通过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