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的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解除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