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