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