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条罚单全称是:“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七章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机动车及临时停车的,交警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首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可对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要对违章停车进行罚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

第二,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如果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是不构成违章停车的,不能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