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务诉讼的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证方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