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保证债权顺利实现的方法有,设立担保物权,即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等作为债权的担保;由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以及由债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等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三十五条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