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等。

法律依据

《天津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 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 构的集体户口)。(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