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双方若因产品质量责任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为受害者有证明产品具有缺陷的举证责任、生产者有缺陷不存在的举证责任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