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是Free On Board 缩写,意思是装运港船上交货 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而方,按照《199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但是在海运和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则不宜采用FOB术语,而改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卖方的基本义务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元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给卖方充分通知。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环的一切风险。 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斑点并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