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违法的,可以向交警总队进行投诉;向该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投诉;向区、市法制办进行投诉。也可到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到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控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